【《东观汉记》名词解释】《东观汉记》东观汉记卷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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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十三
卫飒
卫飒为桂阳太守,〔一〕凿山通道,列亭置驿。〔二〕六帖卷九
视事十年,征还。〔三〕飒到即引见,赐食于前。从吏二人,赐冠帻,钱人五千。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李贤注
〔一〕 “卫飒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二。
〔二〕 “列亭置驿”,此条初学记卷二四亦引,仅个别文字有异。
〔三〕 “视事十年,征还”,此二句原无,是据范晔后汉书卫飒传增补。姚本、聚珍本有此二句。据范 书,卫飒于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被征诣京师,欲以为少府,因被疾未拜,以桂阳太守归家。
茨充〔一〕
充字子河,宛人也。初举孝廉,之京师,同侣马死,充到前亭,辄舍车持马还相迎,乡里号之曰“一马两车茨子河”。〔二〕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李贤注
茨充为桂阳太守,〔三〕俗不种桑,无蚕织丝麻之利,类皆以麻枲头缊着衣,民堕窳,少□履,〔四〕盛冬皆以火燎。〔五〕充令属县教民益种桑柘,养蚕桑织履,复令种纻麻,数年之间,人赖其利,〔六〕衣履温暖。〔七〕御览卷八二三
元和中,荆州刺史上言:“臣行部入长沙界,观者皆徒跣。臣问御佐曰:‘人无履亦苦之否?’御佐对曰:‘十二月盛寒时并多剖裂血出,燃火燎之,春温或浓溃。建武中,桂阳太守茨充教人种桑蚕,人得其利,至今江南颇知桑蚕织履,皆充之化也。’”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李贤注
〔一〕 “茨充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六卫飒传附载其事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八,但 “茨充”误作 “范充”。
〔二〕 “乡里号之曰‘一马两车茨子河’”,此条书钞卷一三九引作“茨充举孝廉,之京师,道杀一马,不能烦,不服假赁,充到前亭,辄舍车持马还相迎,乡里号之曰‘一马两车茨子河’”。字句颇多歧异。“烦”字有误,“服”当作“复”。
〔三〕 “茨充”,原讹作“范充” ,书钞卷三九引不误,今据改。
〔四〕 “□”,即“粗”字。方言卷四云:“屝、屦、粗,履也。……南楚江沔总谓之粗。”释名释衣服云:“荆州人曰●,丝、麻、韦、草,皆同名也。”“●”与“粗”字同。
〔五〕 “盛冬皆以火燎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足多剖裂”一句。
〔六〕 “人赖其利”,“赖”字原误作“刺”,永乐大典卷一三一九四引同误,聚珍本不误。此句书钞卷三九引作“大赖其利”。“赖”字亦不误,今据校正。
〔七〕 “衣履温暖”,水经注卷三九引云:“茨充,字子何,为桂阳太守,民惰懒,少粗履,足多剖裂。充教作履。今江南知织履,皆充之教也。”此系括引。“子何”乃“子河”之误。齐民要术序云:“茨充为桂阳令,俗不种桑,无蚕织丝麻之利,类皆以麻枲头贮衣。民惰窳,少粗履,足多剖裂血出,盛冬皆然火燎炙。充教民益种桑柘,养蚕织履,复令种纻麻,数年之间,大赖其利,衣履温暖。今江南知桑蚕织履,皆充之教也。”贾思勰所述疑即出东观汉记。“桂阳令”三字有误,当作“桂阳 太守”,范晔后汉书云茨充继卫飒之后任桂阳太守。如果为令,则不能有“充令属县”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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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延
任延,〔一〕字长孙,南阳宛人。〔二〕更始拜为会稽西部都尉,〔三〕年十九,迎吏见其少,皆惊。及到,澹泊无为,下车遣吏以中牢具祠延陵季子。时天下新定,道路不通,〔四〕诸避世江南者皆未还,会稽多士。延到,皆礼之,聘请高行俊乂董子仪、严子陵等,待以师友之礼。行县所到,辄使劳孝子,崇礼养善如此。建武之初,上书言:“臣赞拜不由王庭,愿收骸骨。 ”诏书征延,民攀持毂涕泣。御览卷二四一
九真俗烧草种田。〔五〕范晔后汉书卷七六任延传李贤注
任延除细阳令,〔六〕每至岁时伏腊,辄休遣系囚徒,各使归家,并感其恩德,应期而还。有囚于家被病,自载诣狱,既至而死,延率掾吏殡于门外,百姓悦之。御览卷四三0
为武威太守,河西旧少雨泽,延乃置水官吏,修理沟渠,皆蒙其利益。〔七〕聚珍本
〔一〕 “任延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阳”,此字原脱,聚珍本有,与范晔后汉书任延传相合,今据增补。
〔三〕 “会稽”,此二字原无,姚本、聚珍本有,书钞卷六三两引皆同,今据增补。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云:“更始元年,以延为大司马属,拜会稽都尉。”
〔四〕 “道路不通”,此句至“辄使劳孝子”一段文字姚本作“道路未通,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,会稽颇称多士。延到乃聘请高行如董子仪、严子陵等,敬待以师友之礼,掾吏贫者辄分俸禄以赈给之。省诸卒,令耕公田,以周穷急。每时行县,辄使慰勉孝子,就餐饭之”。聚珍本惟“聘请高行”下有“俊乂”二字,系摘自御览卷二四一所引,余与姚本同。姚本、聚珍本此段文字是从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三七所引辑录,陈本书钞于此段文字末尾注曰“补”,就是说已经根据他书作了增补。以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与陈本书钞进行对勘,即可发现,陈禹谟所作的增补全部抄自范书,这种情况,陈本书钞颇为常见。姚本、聚珍本又依陈本书钞□录,有失东观汉记旧貌。
〔五〕 “九真俗烧草种田”,姚本无此条,聚珍本把此条编入地理志。按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云:“建武初,延上书愿乞骸骨,归拜王庭。诏征为九真太守。……九真俗以射猎为业,不知牛耕。”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。此语当出自东观汉记任延传。
〔六〕 “细阳”,聚珍本作“睢阳 ”,范晔后汉书任延传同。
〔七〕 “皆蒙其利益”,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。除首句外,文字与范晔后汉书任延传全同。
王景〔一〕
建初八年,王景为庐江太守,乃教民种桑养蚕。书钞卷三九
迁庐江太守,人不知牛耕,东有孙叔敖芍陂,景到,脩起芜废,教用犁耕,农人垦辟。〔二〕书钞卷七四
王景治俊仪,赐山海经、河渠书。书钞卷一九
〔一〕 “王景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。
〔二〕 “农人垦辟”,姚本、聚珍本皆未辑录此条。
秦彭
秦彭,〔一〕字国平,〔二〕为开阳城门候。〔三〕后拜颍川太守,老弱攀车,啼号填道。〔四〕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秦彭迁山阳太守,时山阳新遭地动后,饥旱谷贵,米石七八万,百姓穷困。彭下车经营劳来,为民四诫,〔五〕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长幼之序,〔六〕择民能率众者,〔七〕以为乡三老,选乡三老为县三老,令与长吏参职,崇儒雅,贵庠序,上德化,〔八〕春秋飨射,升降揖让,〔九〕务礼示民,吏民畏爱,不敢欺犯。御览卷二六0
秦彭,字伯平,为山阳太守。郡人江伯欲嫁寡姊,姊不嫁,乃引镰自割。〔一0〕御览卷七六四、六帖卷一九
转颍川太守,〔二〕凤皇、骐驎、嘉禾、甘露之瑞集于郡境。元、成间宗族五人同为二千石,故号为“ 万石秦氏”。〔一二〕御览卷二六0
〔一〕 “秦彭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。
〔二〕 “字国平”,聚珍本同。按秦彭字伯平,“国”乃“伯”字之讹。六帖卷一九引云 “秦彭字伯平”,御览卷二六0引云“秦彭字伯本”, “本”字虽系误字,然“伯”字尚未失原书之旧。范晔后汉书秦彭传、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亦皆云“秦彭字伯平”。
〔三〕 “为开阳城门候”,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云:“彭同产女弟,显宗时入掖庭为贵人,有宠。永平七年,以彭贵人兄,随四姓小侯擢为开阳城门候。”李贤注:“续汉志:‘城门候一人,六百石。 ’开阳,城 南面东头第一门也。 ”
〔四〕 “啼号填道”,此条记纂渊海卷六四亦引,文字微异。
〔五〕 “为民四诫”,聚珍本作“ 为民设四诫”。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“乃为人设四诫” ,聚珍本“设”字即据范书增补。
〔六〕 “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长幼之序”,“定”字原脱。此句聚珍本作“以定父母妻子长幼之序”,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“以定六亲长幼之礼” ,今据增补“定”字。
〔七〕 “者”,此字原脱,聚珍本有,今据增补。
〔八〕 “上德化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不任刑名”一句。按御览卷二六0另一处引云:“ 秦彭,字伯本,为山阳太守,以礼训民,不任刑名,崇好儒雅,百姓怀之,莫敢欺犯。”聚珍本“不任刑名” 一句即据此增补。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,“不任刑名 ”一句未必是原书旧貌。
〔九〕 “升”,原误作“外”,聚珍本作“升”,今据改。
〔一0〕“乃引镰自割”,御览卷七六四引云:“山阳郡人江伯欲嫁姊,姊引镰欲自割。” 六帖卷一九引云:“秦彭,字伯平,为山阳太守。欲嫁寡妹,妹不嫁,乃引镰自害。”此条综合二书所引辑录。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载:“秦彭,字伯平,为山阳太守。民江伯欲嫁寡姊,姊乃引镰自割,伯因前救姊,触镰伤姊,遂亡。县正论法。彭曰:‘救无恶志也。’ 乃轻罪之。”可见六帖节删过多,竟使文 义乖失。聚珍本据御览辑录,置于列女传中,在鲍宣妻之后,窜乱失次。
〔一一〕“转颍川太守”,此句上原引有“秦彭,字伯本”至“莫敢欺犯”八句,详见本篇注〔八〕。为避免与上面“秦彭迁山阳太守”一条重复,今删去。
〔一二〕“故号为‘万石秦氏’”,此条书钞卷七五两引,但都只有前二句,文字也略有出入。
王涣
王涣除河内温令,〔一〕商贾露宿,人开门卧。人为作谣曰:“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王稚子代,未有平徭役。”〔二〕百姓喜。御览卷四六五
王涣为洛阳令,盗贼发,不得远走,〔三〕或藏沟渠,或伏瓮下。涣以方略取之,皆称神明。〔四〕御览卷七五八
王涣为洛阳令,马市正数从卖羹饭家乞贷,〔五〕不得辄殴骂之。至忿,煞正。捕得,〔六〕涣问知事实,便讽吏解遣。御览卷八六一
〔一〕 “王涣”,字稚子,广汉郪人,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袁宏 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王稚子代,未有平徭役” ,此二句义不明,必有舛误。
〔三〕 “得”,聚珍本无此字。
〔四〕 “皆称神明”,此条姚本作 “王涣与洛阳令,方略捕贼,贼乃藏大瓮中,悉擒获” 。字句有脱误。
〔五〕 “马市正”,马市长吏。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“雒阳市长”刘昭注引汉官云:“ 市长一人,秩四百石。丞一人,二百石。……又有□棹丞,三百石,别治中水官,主水渠,在马市东。”是知马市在洛阳与□棹署相近。马市常为行刑之所。范晔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载:“冬十月,皇甫嵩与黄巾贼战于广宗,获张角弟梁。角先死,乃戮其尸。”李贤注云:“发棺断头,传送马市。”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中载:“孝顺永建二年,……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,斗争杀坚得,坐腰斩马市,同产皆弃市。”
〔六〕 “至忿,煞正,捕得”,聚珍本脱此三句,致使文义难解。
董宣
董宣为洛阳令,〔一〕击持豪强,〔二〕在县五年,七十四卒官。诏遣使者临视,唯布被覆尸,妻子对哭,有大麦数斛,〔三〕家无余财,上叹曰:“董宣死乃知贫耳!” 御览卷二六九
〔一〕 “董宣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、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击持”,聚珍本作“击搏 ”。按当作“击搏”,范晔后汉书董宣传云:宣“搏击豪彊,莫不震栗”。
〔三〕 “有大麦数斛”,原无此句,聚珍本同,御览卷八三八引有,令据增补。
樊晔
樊晔与世祖有旧,〔一〕世祖尝于新野坐文书事被拘,时晔为市吏,馈饵一笥,上德之。后拜为河东都尉,〔二〕临发之官,引见云台,赐御食衣被。上啁晔曰:“一笥饵得都尉,何如?”晔顿首曰:“小臣蒙恩,特见拔擢,陛下不忘往旧,臣得竭死自效。”御览卷二四一
樊晔为天水郡,〔三〕其政严猛,好申、韩之术,善恶立断,〔
四〕不假下以权,道路不敢相盗,〔五〕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,〔六〕曰:“以付樊父。”〔七〕后还其物如故。道不拾遗。〔八〕叙州为之语曰:〔九〕 “游子常苦贫,力子天所富。〔一0〕宁见乳虎穴,〔一一〕不入冀府寺。〔一二〕大笑期必死,〔一三〕忿怒或见置。嗟我樊府君,安可再遭值。”〔一四〕御览卷二六二
〔一〕 “樊晔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。
〔二〕 “都尉”,原脱“都”字,聚珍本有,书钞卷一九、卷六三,御览卷八六0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〔三〕 “樊晔为天水郡”,此句书钞卷七五两引皆作“樊晔拜天水太守”。
〔四〕 “善恶立断”,原无此句,姚本、聚珍本同,书钞卷七五两引此条,其中一引有此句,今据增补。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云:“拜晔为天水太守,政严猛,好申、韩法,善恶立断。”
〔五〕 “道路不敢相盗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人有犯其禁者,率不生出狱,吏人及羌胡畏之。道不拾遗”诸句,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全同。
〔六〕 “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”,原脱“聚”字,今据文义增补。此句姚本、聚珍本作“行旅至夜,聚衣装道旁”,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。
〔七〕 “樊父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 “樊公”,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。
〔八〕 “道不拾遗”,姚本、聚珍本无此句。
〔九〕 “语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 歌”,书钞卷七五引同,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“歌” 。
〔一0〕“游子常苦贫,力子天所富 ”,姚本、聚珍本无此二句,范晔后汉书樊晔传有。“ 力子”,李贤注云:“勤力之子。”
〔一一〕“乳虎”,产乳之虎。虎产乳育子时期,为护其子,搏噬更加凶猛,故以“乳虎” 为喻。
〔一二〕“冀”,天水郡治所。樊晔为天水太守,居此县。“府”,原误作“城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府”,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“府”,今据改正。
〔一三〕“大笑期必死”,此下二句原无,姚本、聚珍本有,书钞卷七五引亦有,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,今据增补。
〔一四〕“安可再遭值”,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,文字极疏略。
李章
李章为千乘太守,〔一〕坐诛斩盗贼过滥,征下狱免。〔二〕聚珍本
〔一〕 “李章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。
〔二〕 “征下狱免”,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,字句与范晔后汉书李章传同。
周纡
周纡迁齐相,〔一〕政治严酷,专任刑法。〔二〕 书钞卷七五
周纡为渤海太守,赦令诏书到门不出,夜遣吏到属县尽决罪行刑。〔三〕坐征诣廷尉,系狱数日,免归。家贫,无以自赈赡,〔四〕身筑□以自给食。〔五〕章帝知,怜之,后以为郎。御览卷四八四
周纡,字文通,迁召陵侯相。廷掾擅行威杀人,〔六〕断手足,立寺门。〔七〕纡便往察。〔八〕书钞卷七八
周纡为洛阳令,见吏问大姓。吏曰:“南许里诸李。”纡厉声曰:“本问贵戚放横若马、窦等。”〔九〕书钞卷三六
〔一〕 “周纡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。
〔二〕 “专任刑法”,此条姚本、聚珍本均未辑录。
〔三〕 “尽”,原误作“书”,聚珍本作“尽”。按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云:“建初中,为勃海太守。每赦令到 郡,辄隐闭不出,先遣使属县尽决刑罪,乃出诏书。坐征诣廷尉,免归。”可证“尽”字是,今据改。
〔四〕 “赈”,聚珍本无此字。
〔五〕 “□”,聚珍本作“墼”,御览卷七六七引作“堑”。按“
墼”字是,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作“ 墼”。“墼”,砖坯。“自”,原无此字,聚珍本有,御览卷七六七引同,今据增补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〔六〕 “廷掾”,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:县“诸曹略如郡员,五官为廷掾,监乡五部,春夏为劝农掾,秋冬为制度掾”。
〔七〕 “寺”,左传隐公七年孔颖达疏引风俗通义云:“寺,司也,庭有法度,令官所止,皆曰寺。”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:“寺者,嗣也,理事之吏嗣续于其中也。”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:“ 寺,司也。诸官府所止皆曰寺。”
〔八〕 “便往察”,此条姚本、聚珍本皆未辑录。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:纡“迁召陵侯相,廷掾惮纡严明,欲损其威,乃晨取死人断手足,立寺门。纡闻,便往至死人边,若与死人共语状。阴察视口眼有稻芒,乃密问守门人曰:‘悉谁载□入城者?’门者对:‘唯有廷掾耳。’又问铃下:‘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?’对曰:‘廷掾疑君。’乃收廷掾考问,具服‘不杀人,取道边死人’。后人莫敢欺者”。
〔九〕 “本问贵戚放横若马、窦等 ”,此条姚本、聚珍本皆未辑录。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:纡“征 拜洛阳令,下车,先问大姓主名,吏数闾里豪彊以对。纡厉声怒曰:‘ 本问贵戚若马、窦等辈,岂能知如此卖菜佣乎?’”
阳球
阳球,〔一〕字方正,为司隶校尉,〔二〕诣阙谢恩,表言常侍王甫罪过,奔车收送诏狱,自临考之,父子皆死于杖下。乃磔甫尸,署曰“贼臣王甫”。于是权门惶怖,莫不雀目鼠步,京师肃然。曹节见甫尸,乃收泪入言球罪,帝徙为卫尉。球叩头曰:“愿假臣一月,必令豺狼鸱枭,悉服其辜。”〔三〕唐类函卷五六
〔一〕 “阳球”,渔阳泉州人,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、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、华峤后汉书卷二。袁宏后汉纪卷二四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为司隶校尉”,范晔后汉书酷吏阳球传云:“光和二年,迁为司隶校尉。”
〔三〕 “悉服其辜”,此条姚本全同,聚珍本“诣阙”下有“上书”二字,“惶怖”下有 “股栗”二字,余与此同。此条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卷六一引作“阳球,字方正,为司隶校尉,诣阙上书谢恩,表言常侍 王甫罪过,奔车收送韶狱,自临考之,死以杖下。权门惶怖服悚,莫不雀目鼠步,京师肃然”。“以”字当作“于”,“服悚”当作 “股栗”。陈禹谟刻本书钞卷六一引作“阳球为司隶校尉,诣阙谢恩,表云常侍王甫罪过,奔车收送诏狱,自临考之,死于杖下。权门惶怖,莫不雀目鼠步,京师肃然”。
郑众
郑众,〔一〕字季产,为人谨敏有心。永平中,初给事太子家。肃宗即位,拜小黄门,迁中常侍。和帝初,窦太后秉政,兄大将军宪等并窃威权,朝臣上下莫不附之,而众独一心王室,不事豪党,帝亲信焉。及宪兄弟图作不轨,众遂首谋诛之,以功迁大长秋。〔二〕聚珍本
〔一〕 “郑众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八有传。袁宏后汉纪卷一0亦略载其事。据史通古今正史篇,东观汉记郑众传为桓帝时崔寔、曹寿、延笃等人所撰作。
〔二〕 “以功迁大长秋”,此条聚珍本辑录,不知摘自何书。字句与范晔后汉书郑众传大同小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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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伦
蔡伦,〔一〕字敬仲,〔二〕为中常侍,有才学,尽忠重慎,每至休沐,〔三〕辄闭门绝宾客,曝体田野。御览卷四三0
黄门蔡伦,字敬仲,典作上方,造意用树皮及敝布、鱼网作纸,〔四〕奏上,〔五〕帝善其能,自是莫不用,天下咸称蔡侯纸也。〔
六〕唐类函卷一0七
伦典上方,作纸,〔七〕用故麻造者谓之麻纸,用木皮名榖纸,用故鱼网名网纸。〔八〕事物纪原卷八
〔一〕 “蔡伦”,桂阳人,范晔后汉书卷七八有传。据史通古今正史篇,东观汉记蔡伦传为桓帝时崔寔、曹寿、延笃等人所作。
〔二〕 “字敬仲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桂阳人”一句。
〔三〕 “沐”,原作“下”,为“ 沐”之残破字,聚珍本作“沐”,范晔后汉书蔡伦传同,今据改正。
〔四〕 “造意用树皮及敝布、鱼网作纸”,聚珍本注云:“一本作‘伦典尚方,作纸,用故麻名麻纸,木皮名 谷纸,鱼网名网纸’。”按此所云“一本”,不知为何本。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0四引舆服志云:“蔡侯纸,用故麻名麻纸,木皮名縠纸,故渔网名网纸。”御览卷六0五引董巴记云:“东京有蔡侯纸,即伦也。用故麻名麻纸,木皮名榖纸,用故鱼网作纸名网纸也。”事物纪原卷八引荆州记云:“
汉顺帝时,蔡伦始以鱼网造纸。” 又引王隐晋书云:“魏太和六年,张楫云:‘古之素帛,依书长短,随事截翻,枚数重沓,名番纸,故从系。后汉蔡伦以故布捣锉作之,故字从巾。”
〔五〕 “奏上”,此句姚本同,聚珍本作“元兴元年奏上之”,与范晔后汉书蔡伦传同。
〔六〕 “天下咸称蔡侯纸也”,孔广陶校注本书钞卷一0四引云:“蔡伦典作尚方,作纸。”初学记卷二一引云:“黄门蔡伦典作尚方,作纸,所谓蔡侯纸是也。”又引云:“伦典作尚方,作纸。” 类聚卷五八引云:“黄门蔡伦,典作上方,作纸,所谓蔡侯纸也。”御览卷六0五、事类赋卷一五引与类聚同,惟“上”字作“尚”。各书所引,皆略于此。
〔七〕 “纸”,原误作“纳”。
〔八〕 “用故鱼网名网纸”,此条与上条文句略有重复,因大部分文句不同,而且内容较为重要,所以对此条文字与上条文字重复的地方未作节删。
孙程〔一〕
北新城人,卫康叔之胄孙林父之后。〔二〕范晔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孙程传李贤注
孙程为中黄门,安帝崩,初,江京等谮诬太子,废为济阴王,居西钟下,征北乡侯为嗣。〔三〕程等十八人杀江京、阎显等,立济阴王为帝,以功封程为浮阳侯,万户。御览卷二0一
中黄门孙程谋诛江京,后程于盛化门外与马国等相见,诈谓国曰:“天子与我枣脯,与若枣者,早成之。”〔四〕乃与国等共为谋立顺帝。御览卷九六五
孙程与王康等斩江京等,迎立济阴王,是为顺帝。阎显弟景为卫尉,从省中还外府,收兵至盛德门。尚书郭镇率直宿羽林出,逢景,景因斫镇,不中。镇剑击景堕车,左右以戟叉其胸,禽之,送廷尉。御览卷三五二
封中黄门王康华容侯,王国为郦侯。〔五〕御览卷二0一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〔一〕 “孙程”,字稚卿,范晔后汉书卷七八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据史通古今正史篇,东观汉记孙程传为桓帝时崔寔、曹寿、延笃等人所撰。
〔二〕 “卫康叔之胄孙林父之后” ,范晔后汉书宦者孙程传李贤注云:“东观自此已下十九人,与程同功者皆叙其所承本系。盖当时史官惧程等威权,故曲为文饰。”由此可知,东观汉记具载与程同功者十八人。据范书宦者孙程传,此十八人当为中黄门王康、黄龙、彭恺、孟叔、李建、王成、张贤、史泛、马国、王道、李元、杨陀、陈予、赵封、李刚、魏猛、苗光,长乐太官丞王国。
〔三〕 “征北乡侯为嗣”,范晔后汉书顺帝纪载:“孝顺皇帝讳保,安帝之子也。……永宁元年,立为皇太子。延光三年,安帝乳母王圣、大长秋江京、中常侍樊丰谮太子乳母王男、厨监邴吉,杀之,太子数为叹息。王圣等惧有后祸,遂与丰、京共构陷太子,太子坐废为济阴王。明年三月,安帝崩,北乡侯立。……及北乡侯薨,车骑将军阎显及江京,与中常侍刘安、陈达等白太后,秘不发丧,而更征立诸国王子,乃闭宫门,屯兵自守。……中黄门孙程等十九人共斩江京、刘安、陈达等,迎济阴王于德阳殿西钟下,即皇帝位。”事又见宦者孙程传。据此,“征北乡侯为嗣”一句上当有阙文。
〔四〕 “早成之”,此句上事类赋卷二六引有“使”字。
〔五〕 “为郦侯”,此上五条聚珍本连缀为“孙程,字稚卿,北新城人,卫康叔之胄孙林父之后。为中黄门,安帝崩,初,江京等谮诬太子,废为济阴王,居西钟下,征北乡侯为嗣。程谋诛江京于盛化门外,与马国等相见,诈谓马国曰:‘天子与我枣脯,与若枣者,使早成之。’程等十八人收斩江京、 阎显等,迎立济阴王,是为顺帝。阎显弟景为卫尉,从省中还外府,收兵至盛德门。尚书郭镇率直宿羽林出,逢景,景因斫镇,不中。镇剑击景堕车,左右以戟叉其胸,禽之,送廷尉。以功封程为浮阳侯,万户。又封中黄门王康华容侯、王国郦侯”。首二句系据范晔后汉书宦者孙程传增补,其余诸句亦间有增改。
苗光〔一〕
程赋枣脯,又分与光,〔二〕曰:“以为信,今暮其当着矣。”漏尽,光为尚席直事通灯,解剑置外,持灯入章台门,程等适入。光走出门,欲取剑,王康呼还,光不应。光得剑,欲还入,门已闭,光便守宜秋门,会李闰来,出光,因与俱迎济阴王幸南宫云台。诏书录功臣,令康疏名,康诈疏光入章台门。光谓康曰:“缓急有问者当相证也。”诏书封光东阿侯,食邑四千户,未受符策,光心不自安,诣黄门令自告。有司奏康、光欺诈主上,诏书勿问,遂封东阿侯,邑千户。范晔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孙程传李贤注
〔一〕 “苗光”,范晔后汉书无传,其事略见宦者孙程传。
〔二〕 “程赋枣脯,又分与光”,可参阅本书孙程传。
郭愿〔一〕
〔一〕 “郭愿”,不见范晔后汉书,事迹不详。史通古今正史篇称其为“顺帝功臣”,知其为顺帝时人。东观汉记有郭愿传,桓帝时由崔寔、曹寿、延笃等人所作,亦见史通古今正史篇。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五认为“郭愿”乃“郭镇”之误。郭镇于安帝延光中为尚书,及诛江京,郭镇率羽林士击杀卫尉阎景,封定颍侯,顺帝永建四年卒,范书郭躬传附载其事。姚本、聚珍本皆未收此目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曹节
曹节上书曰:〔一〕“功薄赏厚,诚有踧踖也。” 〔二〕文选卷四0阮籍为郑冲劝晋王笺李善注
〔一〕 “曹节”,字汉丰,南阳新野人,范晔后汉书卷七八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诚有踧踖也”,聚珍本注云:“此书未知何时所上,要是滥赏时伪让之辞。”
刘昆
刘昆,〔一〕字桓公,少治施氏易,笃志好经学。〔二〕书钞卷九七
刘昆教授弟子恒五百余人,每春秋飨射,常备列典仪,以素木瓠叶为俎豆。御览卷七五九
刘昆,字桓公,以明经征拜为光禄勋,〔三〕授皇太子及诸王小侯五十人经。昆老退位,以二千石禄终其身。御览卷二二九
〔一〕 “刘昆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、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志”,姚本、聚珍本无此字。
〔三〕 “以明经征拜”,原无此五字,聚珍本同。书钞卷五三引有,今据增补。
刘轶
刘轶,〔一〕字君文,永平中,以易生,〔二〕为中庶子,入侍讲。书钞卷六六
〔一〕 “刘轶”,刘昆之子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刘昆传后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以易生”,此三字姚本、聚珍本皆无。按此三字有脱误,无从校正。
洼丹
洼丹,〔一〕字子玉,传孟氏易,〔二〕作通论七卷,世传之,〔三〕号洼君通论。书钞卷九九
〔一〕 “洼丹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传孟氏易”,此句上姚本、聚珍本有“世”字。
〔三〕 “传”,御览卷六0九引同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重”。
觟阳鸿
觟阳鸿,〔一〕字孟孙,〔二〕为世名儒,永平拜少府。书钞卷五四
〔一〕 “鲑阳鸿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洼丹传后附鲑阳鸿事。李贤注:“姓觟阳,名鸿也。‘觟’,音胡瓦反。其字从‘角’字,或作‘鲑’。从‘鱼’者,音胡佳反。”牟融传即作“鲑阳鸿”。
〔二〕 “字孟孙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中山人”一句,姚本无。范晔后汉书洼丹传称“时中山觟阳鸿”,是鸿为中山人。
杨政
杨政,〔一〕字子行,〔二〕治梁丘易,与京兆祁圣元同好,俱名善说经书。〔三〕京师号曰:“说经硁硁杨子行,〔四〕论难幡幡祁圣元。”〔五〕书钞卷九八
杨政,字子行,师事博士范升。建武中,范升为太常丞,为去妻所诬告,坐事系狱,当伏重罪。政以车驾出时伏道边,抱升子持车叩头。武骑虎贲恐惊马,引弓射之,不去。旄头以戟叉政,伤胸前。政遂涕泣求哀,上即尺一出升。〔六〕御览御三五二
杨政,字子行,京兆人。尝过杨虚侯马武,武称疾见政,对机边床卧〔七〕欲令政拜床下。政入户,前排武,径上床坐。武恨,〔八〕语言不怿。政把武手责之曰:〔九〕“卿蒙国恩,备位藩臣,不思求贤助国,〔一0〕而骄天下英俊,今日摇者刀入胁。”〔一一〕左右大惊,以为见劫,操兵满侧,政颜色自若。会信阳侯至,责数武,令为朋友。其果勇敢折,皆此类也。御览卷四三四
〔一〕 “杨政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字子行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京兆人”一句,姚本无。按据御览卷四三四引当有此句。
〔三〕 “说经书”,三字姚本、聚珍本同,书钞卷九六、卷一00皆引作“谈说”。
〔四〕 “硁硁”,书钞卷九六、卷一00引同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
铿铿”,御览卷六一五引亦作“铿铿”。按“硁硁”,状声之词,用以形容击石之声果劲。“铿铿”,也是状声之词,多用来形容金属器乐撞击声,这里是比喻说理明确有力。
〔五〕 “幡幡”,书钞卷九六、卷一00引同。聚珍本作“僠僠”,御览卷六一五引亦作 “僠僠”。按“幡”、“僠”,皆与“番”字通。“番番”,形容辞锋勇健。
〔六〕 “尺一”,即谓诏版。范晔后汉书陈蕃传载蕃疏云:“尺一选举,委尚书三公。” 李贤注:“尺一谓板长尺一,以写诏书也。”
〔七〕 “对机边床卧”,“对”字上原衍“去”字,今删。此句姚本、聚珍本作“对几据床”,初学记卷一、御览卷四0七引同。按“
机”,与“几”字同。
〔八〕 “恨”,御览卷三九三、卷四0七引同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
帐”,初学记卷一八亦引作“帐” 。按“恨”字于义稍长。
〔九〕 “政把武手责之曰”,此句姚本、聚珍本作“因把臂责之曰”,初学记卷一八引作 “政因把臂责之曰”。御览卷四0七引与初学记同,惟 “臂”上有“武”字。
〔一0〕“助”,当作“报”。姚本、聚珍本作“报”,初学记卷一,御览卷三九三、卷四0七引亦皆作“报”。
〔一一〕“摇者”,此有脱误。聚珍本作“摇动者”,范晔后汉书杨政传作“动者”。从文义看,“摇”下或脱“动”字,或“摇”乃“
动”字之讹。
欧阳歙
欧阳歙,〔一〕其先和伯从伏生受尚书,至于歙七世,皆为博士,敦于经学,恭俭好礼。御览卷二三六
欧阳歙为汝南太守,〔二〕策用贤俊,〔三〕吏民从化。书钞卷七五
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,〔四〕歙掾陈元上书追讼之,言甚切至,帝乃赐棺木,赠赙三千疋。御览卷五五一
〔一〕 “欧阳歙”,字正思,乐安千乘人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风俗通义过誉篇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欧阳歙为汝南太守”,范晔后汉书欧阳歙传云:“世祖即位,始为河南尹,封被阳侯。建武五年,坐事免官。明年,拜扬州牧,迁汝南太守。”
〔三〕 “策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 推”,二本系据陈禹谟刻本书钞辑录。
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〔四〕 “大司徒欧阳歙坐在汝南赃罪死狱中”,建武十五年春正月,欧阳歙除大司徒,同年十一月坐赃罪下狱死。见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。
戴凭
戴凭为侍中,〔一〕数进见问得失。上谓凭曰:“ 侍中当匡辅国政,勿有隐情。”凭对曰:“陛下严。” 曰:“朕何用严?”凭曰:“伏见前太尉西曹掾蒋遵,清亮忠孝,学通古今,陛下纳肤受之诉,〔二〕遂致禁锢,世以是为严。”〔三〕上怒曰:“汝南子欲复党乎?”〔四〕凭出,〔五〕自系廷尉,诏出引见,凭谢曰:“臣无蹇谔之节,而有狂瞽之言,不能以尸伏谏,偷生苟活,诚惭圣朝。”上即□尚书解遵禁锢,拜凭虎贲中郎将,以侍中兼领之。〔六〕御览卷四二七
戴凭,字次仲,为侍中,正旦朝贺,百僚毕会,帝令群臣能说经者更相难诘,义有不通辄夺其席以益通者,凭遂重坐五十余席。〔七〕故京师为之语曰:“解经不穷戴侍中。”〔八〕御览卷二一九
〔一〕 “戴凭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肤受之诉”,犹如在人皮肤之外,未得事物实情的诉词。论语颜渊篇云:“子张问明。子曰:‘浸润之谮,肤受之诉,不行焉,可谓明也已矣。浸润之谮,肤受之诉,不行焉,可谓远也已矣。’”
〔三〕 “以”,原误作“于”,聚珍本作“以”,御览卷四八三引亦作“以”,今据改正。
〔四〕 “汝南子”,谓戴凭,凭为汝南人。
〔五〕 “凭出”,此下三句原无,聚珍本有,御览卷四八三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六〕 “以侍中兼领之”,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,字句疏略。
〔七〕 “遂”,岁华纪丽卷一引作 “乃”。
〔八〕 “解经不穷戴侍中”,此条书钞卷一五五,类聚卷四,六帖卷四,御览卷二九、卷四九五,类林卷一三,事类赋卷四,万花谷前集卷四,合璧事类卷一五,翰苑新书卷六四亦引,文字略有异同。
牟长
牟长,〔一〕字君高,少笃学,治欧阳尚书,诸生着录前后万人。建武十四年,征为中散大夫。御览卷二四三
牟长,字君高,建武中拜少府,太子中庶子王异尚书比为长所侵,〔二〕诏敕异曰:〔三〕“少府大儒,不失法度。”其见优如此。书钞卷五四
〔一〕 “牟长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太子中庶子王异尚书比为长所侵”,姚本、聚珍本无此句。句中“尚书”二字或衍或误。
〔三〕 “敕异”,此二字姚本、聚珍本无。
尹敏
尹敏为大司空掾,〔一〕上以敏博通,令校图谶。〔二〕书钞卷九六
尹敏与班彪相厚,〔三〕每相与谈,常晏暮不食,〔四〕昼即至冥,夜即彻旦。〔五〕彪曰:“相与久语,为俗人所怪,然钟子期死,伯牙破琴,曷为陶陶哉!” 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
尹敏迁长陵令,永平五年,诏书捕男子周虑。虑素有名字,〔六〕与敏善,过候敏,敏坐系免官。出乃叹曰:“喑聋之徒,真世之有道者也,何谓察察而遇斯祸也!”〔七〕御览卷七四0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孔鲋藏尚书、孝经、论语于夫子旧堂壁中。〔八〕汉书卷三0艺文志颜师古注
〔一〕 “尹敏”,字幼季,南阳堵阳人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、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令校图谶”,此条姚本作 “尹敏拜大司空府,上以敏博通经记,令校图谶。敏对曰:‘谶书非圣人所作,其中多近鄙别字,颇类世俗之辞,恐疑误后生。’”与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九六对勘,即可知姚本辑自陈本书钞。陈本书钞于此条文字末注“ 补”字,显然已据他书增补。校以范晔后汉书尹敏传,又可知陈禹谟增补全据范书。聚珍本与姚本同,仅“尹敏拜大司空府”作“辟大司空府”,其上又有“尹敏,字幼季,拜郎中”三句。
〔三〕 “相厚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 “亲善”,与范晔后汉书尹敏传同。书钞卷九八、卷一三三,初学记卷一八,类聚卷六九,御览卷四0七、卷六一七,续编珠卷一皆引作“相厚”,御览卷七一0引作“
相友”。
〔四〕 “常晏暮不食”,此句姚本、聚珍本作“常日旰忘食”,书钞卷九八、卷一三三,类聚卷六九引作“常屏案不食”,初学记卷一八、御览卷四0七引作“常对案不食”,御览卷七一0引作“辄屏案不食”。
〔五〕 “夜即彻旦”,原无“即” 字,初学记卷一八,御览卷四0七、卷六一七引有,今据增补。此句姚本、聚珍本作“夜则达旦”,书钞卷九八引同。
〔六〕 “名字”,聚珍本同,范晔后汉书尹敏传作“名称”。按范书二字是,当据校正。
〔七〕 “何谓察察而遇斯祸也”,此条文字聚珍本连缀于上条之前,今据范晔后汉书尹敏传记事先后排列。
〔八〕 “孔鲋藏尚书、孝经、论语于夫子旧堂壁中”,此条姚本、聚珍本皆未辑录。汉书艺文志云:“易曰:‘河出图,雒出书,圣人则之。’ 故书之所起远矣,至孔子篹焉。”颜师古注云:“家语云:‘孔腾,字子襄,畏秦法峻急,藏尚书、孝经、论语于夫子旧堂壁中。’而汉记尹敏传云孔鲋所藏。二说不同,未知孰是。”“汉记”即东观汉记。此条即据颜师古注辑录,文字虽然未必与东观汉记尽合,但内容当大体如此。
高诩
高诩,〔一〕字季回,以儒学征,拜大司农,在朝以清白方正称。〔二〕初学记卷一二
〔一〕 “高诩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在朝以清白方正称”,此条书钞卷三八、卷五四,类聚卷四九,六帖卷七五,御览卷二三二,合璧事类后集卷三五,翰苑新书卷二三亦引,文字大同小异。
魏应
魏应,〔一〕字君伯,〔二〕迁五官中郎将。〔三〕诸儒于白虎观讲论五经同异,应专掌问难。〔四〕书钞卷六三
〔一〕 “魏应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字君伯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任城人”一句。据范晔后汉书魏应传,应为任城人。
〔三〕 “迁”,唐类函卷五五载书钞所引东观汉记作“拜”,姚本、聚珍本同。
〔四〕 “应专掌问难”,此句唐类函卷五五载书钞所引东观汉记作“使应专掌难问”,姚本、聚珍本同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薛汉
薛汉,〔一〕字子公,〔二〕才高名远,兼通书传,无不昭览,推道术尤精,教授常数百弟子,自远方至者着为录。〔三〕书钞卷六七
〔一〕 “薛汉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字子公”,范晔后汉书薛汉传云“字公子”,廉范传李贤注亦云“汉字公子”。此句下聚珍本有“淮阳人”一句,姚本无。按范晔后汉书薛汉传载,汉为淮阳人。
〔三〕 “录”,册籍。
召驯
召驯,〔一〕字伯春,以志行称,乡里号之曰“德行恂恂召伯春”。以明经有智让,能讲论,拜议郎。章和中为光禄勋。〔二〕书钞卷五六
〔一〕 “召驯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御览卷二二九引作“邵训”。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误引作“占驯”。
〔二〕 “章和中为光禄勋”,此句原无,御览卷二二九引有,今据增补。
周泽
周泽少修高节,〔一〕耿介特立,好学问,治严氏春秋,门徒数百人,隐居山野,不汲汲于时俗。拜太常,果敢,数有直言,朝廷嘉其清廉。〔二〕御览卷二二八
泽字稚都,少修高节。建武十六年,以耿介辟大司马府,〔三〕署议曹祭酒。书钞卷六九
周泽为渑池令,〔四〕克身俭约,妻子自亲釜灶。〔五〕类聚卷八0
北地太守廖信贪污下狱,诏以信田宅奴婢钱财赐廉吏太常周泽。〔六〕光禄易堪。〔七〕书钞卷三八
泽敬宗庙,常病在斋舍,〔八〕妻子怜其老病,窥问所苦。泽大怒,收妻诣狱,因自劾。〔九〕书钞卷三七
〔一〕 “周泽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朝廷嘉其清廉”,书钞卷五三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,字句与此微异。
〔三〕 “辟”,原误作“避”,今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改正。
〔四〕 “周泽为渑池令”,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和诸书所引东观汉记,周泽建武十六年辟大司马府,署议曹祭酒。中元元年迁渑池令,永平五年迁右中郎将,十年拜太常。东观汉记所载周泽事当依此为序。
〔五〕 “妻子自亲釜灶”,书钞卷七八亦引有以上一段文字,字句较此简略。
〔六〕 “太常周泽”,原误作“太守周绎”。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,周泽曾官太常,而未任太守。聚珍本作“太常周泽”,字尚不误。
〔七〕 “光禄易堪”,范晔后汉书周泽传附载孙堪事迹云:“堪字子稚,河南缑氏人也。明经学,有志操, 清白贞正,爱士大夫,然一毫未尝取于人,以节介气勇自行。……永平十一年,拜光禄勋。堪清廉,果于从政,数有直言,多见纳用。……堪行类于泽,故京师号曰‘二稚’。” 万花谷后集卷一一引东观汉记亦略载孙堪事迹。书钞此条列于“廉洁”类中,文末可能述及周泽、孙堪皆清廉于时,并号“
二稚”,后来仅残存“光禄易堪” 四字。这四字,当是“光禄孙堪”之讹。
〔八〕 “常”书钞卷九0引司马彪续汉书作“尝”。按二字同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〔九〕 “因自劾”,此条姚本、聚珍本皆无。
孙堪
孙堪,〔一〕字子稚,〔二〕为光禄勋,以清廉称,与周泽相类。泽字稚都,〔三〕京师号之为“二稚” 。〔四〕御览卷二二九
〔一〕 “孙堪”,书钞卷五三引同,万花谷后集卷一一引作“孙湛”,姚本亦作“孙湛” ,皆误。孙堪,范晔后汉书周泽传附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子稚”,原误作“子雅” ,书钞卷五三引亦误。今据范晔后汉书周泽传改正。
〔三〕 “稚都”,原误作“雅都” 。范晔后汉书周泽传云:“周泽字稚都。”书钞卷六九引东观汉记周泽传云:“泽字稚都。”今据改。
〔四〕 “二稚”,原误作“二雅” 。万花谷后集卷一一引亦误。周泽字稚都,孙堪字子稚,故云“二稚”。范晔后汉书周泽传云:“堪行类于泽,故京师号曰‘二稚’。”
甄宇
甄宇,〔一〕字长文,治严氏春秋,持学精微,以白衣教授,常数百人。〔二〕书钞卷九六
甄宇,北海人,建武中,为青州从事,〔三〕征拜博士。每腊,诏书赐博士羊,人一头,〔四〕羊有大小肥瘦。时博士祭酒议欲杀羊,称分其肉。宇曰:“不可。”又欲投钩,复耻之。宇因先自取其最瘦者,由是不复有争讼。后召会,诏问瘦羊甄博士,京师因以号之。〔五〕类聚卷九四
甄宇,字长文,拜太子少傅,清静少欲,〔六〕常称老氏知足之分也。书钞卷六五
甄宇,字长文,〔七〕子晋,晋子丞,〔八〕周泽董鲁平叔,〔
九〕叔子轶,并以儒学拜议郎。书钞卷五六
〔一〕 “甄宇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常数百人”,此条书钞卷九六另又引征一次,文字稍略。
〔三〕 “青州”,原无“青”字,姚本、聚珍本有,类聚卷五、御览卷三三、事文类聚前集卷一二、合璧事类别集卷八三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四〕 “人一头”,原无此句,姚本、聚珍本有,书钞卷一五五、类聚卷五、事文类聚前集卷一二、合璧事类别集卷八三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五〕 “京师因以号之”,此条岁华纪丽卷四,御览卷二三六、卷九0二,事类赋卷二二,万花谷后集卷一一,玉海卷九九,范晔后汉书甄宇传李贤注亦引,字句均略于此。
〔六〕 “静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 净”,书钞卷三六亦引作“净”。
〔七〕 “字长文”,原脱“长文” 二字。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“字子普”。
〔八〕 “子晋,晋子丞”,此二句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“普传子承”,聚珍本引作“ 宇传子晋,晋传子承”。范晔后汉书甄宇传云:甄宇“ 传业子普,普传子承”。
〔九〕 “周泽董鲁平叔”,此六字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同,聚珍本亦同。按此处字有讹脱,无从校正。
张玄
张玄,〔一〕字居真,〔二〕专意经书,方其讲论时,〔三〕至不食终日,忽然如不饥渴者也。书钞卷九八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张玄,字君夏,其学兼通数家。〔四〕书钞卷六七
〔一〕 “张玄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字居真”,姚本一作“字君夏”,一作“字居真”,按语云:“玄不应有二字, ‘居’类‘君’,‘真’类‘夏’,传写误耳。”聚珍本作“字君夏”,与范晔后汉书张玄传同。
〔三〕 “论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 问”。
〔四〕 “其学兼通数家”,此句上姚本、聚珍本有“为博士”一句。据范晔后汉书张玄传记载,张玄曾为颜氏春秋博士。
李育
李育,〔一〕字元春,为侍中。时章帝西谒园陵,育陪乘,问旧事,育辄对,由是见重。〔二〕书钞卷五八
〔一〕 “李育”,范晔后汉书卷七九有传。
〔二〕 “由是见重”,此条书钞卷五八两引,字句全同。
杜笃
杜笃,〔一〕字季雅,客居美阳,与美阳令游,〔二〕数从之请讬,〔三〕不谐,颇相恨。令怒,收笃送京师。会大司马吴汉薨,世祖诏诸儒诔之。笃于狱中为诔,辞最高。帝美之,赐帛免刑。御览卷五九六
杜笃仕郡文学掾,以目疾,二十余年不窥京师。笃外高祖破羌将军辛武贤,以武略称。笃常叹曰:“杜氏文明善政,而笃不任为吏。辛氏秉义经武,而笃又怯于事。外内五世,至笃衰矣!”〔四〕御览卷四九九
〔一〕 “杜笃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0有传。
〔二〕 “游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“ 交游”,书钞卷一0二引同,而卷一00引作“交”。
〔三〕 “之”,姚本、聚珍本无此字,书钞卷一0二引同。
〔四〕 “至笃衰矣”,此条御览卷七四0亦引,内容多有阙略。
高彪
高彪除郎中,〔一〕校书东观。后迁外黄令,画彪形像,以劝学者。〔二〕聚珍本
〔一〕 “高彪”,字义方,吴郡无锡人,范晔后汉书卷八0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。隶释卷一0外黄令高彪碑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以劝学者”,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。范晔后汉书高彪传云:“郡举孝廉,试经第一,除郎中, 校书东观,数奏赋、颂、奇文,因事讽谏,灵帝异之。……后迁外黄令,帝敕同僚临送,祖于上东门,诏东观画彪像,以劝学者。”
李业
公孙述欲征李业为博士,〔一〕业固不起,〔二〕乃遣人持鸩,不起便赐药,业乃饮鸩而死。御览卷九二七
〔一〕 “李业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“为博士” ,此三字聚珍本脱。
〔二〕 “固”,原误作“故”,聚珍本作“固”,与范晔后汉书李业传同,今据改正。
刘茂
刘茂,〔一〕字子卫,〔二〕为郡门下掾,〔三〕赤眉攻太原,茂负太守孙福逾墙出,藏城西门下空穴中,〔三〕担谷给福及妻子百余日,福表为议郎。书钞卷一五八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〔一〕 “刘茂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据刘茂传所载,茂于建武二年为郡门下掾。
〔二〕 “字子卫”,此三字原脱,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有,聚珍本亦有此句,今据增补。范晔后汉书刘茂传云:“刘茂,字子卫。”
〔三〕 “城”,原作“地”,于义不通。永乐大典卷二七二七引作“城”,聚珍本亦作“ 城”,今据改。
所辅
所辅,〔一〕平原人,为县门下小吏。县令刘雄为贼所攻,欲以矛刺雄,辅前叩头,以身代雄。贼等遂戟刺辅,贯心洞背即死。东郡太守捕得贼,具以状上,诏书伤痛之。〔二〕御览卷三七六
〔一〕 “所辅”,范晔后汉书无传。“所”字原误作“许”,聚珍本作“所”,今据改。
〔二〕 “诏书伤痛之”,范晔后汉书刘茂传云:“永初二年,剧贼毕豪等入平原界,县令刘雄将吏士乘船 追之。至厌次河,与贼合战。雄败,执雄,以矛刺之。时小吏所辅前叩头求哀,愿以身代雄。豪等纵雄而刺辅,贯心洞背即死。东郡太守捕得豪等,具以状上。诏书追伤之,赐钱二十万,除父为郎中。”
温序
温序,〔一〕字次房,迁护羌校尉,〔二〕行部,〔三〕为隗嚣别将苟宇所拘劫。〔四〕宇谓序曰:“子若与我并威同力,天下可图也。”序素有气力,大怒,叱宇等曰:“虏何敢迫胁汉将!”因以节挝杀数人。贼众争欲杀之,宇止之曰:〔五〕“此义士也,可赐以剑。”序受剑,衔须于口,〔六〕顾左右曰:“既为贼所迫杀,〔七〕无令须污土。”遂伏剑而死。御览卷四三八
〔一〕 “温序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
〔二〕 “迁护羌校尉”,原无此句,御览卷六八一引有,今据增补。聚珍本亦有此句,作 “为护羌校尉”,御览卷四三四引同。范晔后汉书温序传载:建武“六年,拜谒者,迁护羌校尉”。通鉴卷四二建武八年载:“校尉太原温序为嚣将苟宇所获。”通鉴考异云:“按序传及袁纪皆称‘序为护羌校尉’。 检西羌传,九年方置此官,牛邯为之。又云:‘邯卒,职省。’则序无缘作‘护羌’,今但云 ‘校尉’。”
〔三〕 “行部”,原无此句,聚珍本有,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四〕 “拘”,原无此字,聚珍本有,御览卷四三四、卷六八一引亦有此字,今据增补。范晔后汉书温序传载:“序行部至襄武,为隗嚣别将苟宇所拘劫。”
〔五〕 “之”,原无此字,聚珍本同,御览卷四三四引有,今据增补。
〔六〕 “于口”,原无此二字,聚珍本有,御览卷四三四、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,今据增补。
〔七〕 “既为”,原无此二字,聚珍本有,御览卷六八一引亦有此二字,今据增补。
索卢放
索卢放,〔一〕字君阳,东郡人。署门下掾。更始时,使者督行郡国,太守有事,当斩。放前对曰:“方今天下苦王氏之虐政,戴仰汉德。传车所过,未闻恩泽,而斩郡守,恐天下惶惧,各自疑也。使有功不如使有过。”遂解衣而前,愿代太守斩,使者义而赦之,由是显名。御览卷四二0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〔一〕 “索卢放”,姓索卢,名放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
李善
李善,〔一〕字次孙,南阳人,本同县李元苍头。〔二〕建武中疫疾,元家相继死没,唯孤儿续始生数旬,而有资财千万。诸奴婢私共计议,欲谋杀续,分财产。善乃潜负续逃亡,隐山阳瑕丘界中,亲自哺养,乳为生湩。〔三〕续孩抱,奉之不异长君,有事辄长跪请白,然后行之。闾里感其行,皆相率修义。续年十岁,善与归本县,修理旧业,告奴婢于长吏,悉收杀之。时钟离意为瑕丘令,上书荐善行状。御览卷四二0
〔一〕 “李善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苍头”,汉代私家奴隶。汉书鲍宣传云:“苍头庐儿皆用致富,非天意也。”颜师古注引孟康云:“汉名奴为‘苍头’,非纯黑,以别于良人也。”
〔三〕 “湩”,原脱,聚珍本有,范晔后汉书李善传、御览卷三七一引谢承后汉书亦皆有此字,今据增补。按“湩”,乳汁。
周嘉
周嘉仕郡为主簿,〔一〕王莽末,群贼入汝阳城,嘉从太守何敞讨贼,敞为流矢所中,〔二〕嘉谓贼众曰:〔三〕“卿曹皆民隶也,岂有还害其君者耶?”嘉请以死赎君命,因仰天号泣。贼于是相视曰:“此义士也。”给其车马,遣送之。〔四〕御览卷二六五
〔一〕 “周嘉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“嘉”字原误作“喜”,下同,今皆改正。永乐大典卷一四六0八引不误,聚珍本亦不误。
〔二〕 “敞”,此字原脱,范晔后汉书周嘉传有,今据增补。
〔三〕 “嘉”,此字原脱,据范晔后汉书周嘉传当有“嘉”字,今增补。
〔四〕 “遣送之”,此条聚珍本作 “周嘉仕郡为主簿,王莽末,群贼入汝阳城,嘉从太守何敞讨贼,敞为流矢所中,贼围绕数十重。嘉乃拥敞,以身扞之,呵贼曰:‘卿曹皆人隶也。为贼既逆,岂有还害其君者耶?’嘉请以死赎君命,因仰天号泣。群贼于是相视曰:‘此义士也。’给车马,遣送之。为零陵太守,视事七年,卒。零陵颂其遗爱,吏民为立祠焉” 。字句详于御览卷二六五所引。永乐 大典卷一四六0八引“遣送之”句以上一段文字。“为零陵太守”云云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。
李充
李充兄弟六人,〔一〕出入更衣,家贫亲老,充妻劝异居。充使酿酒,会亲戚,充启其母曰:“此妇劝异居,不可奉祭祀,请去之。”遂叱出其妇。〔二〕御览卷四一二
鲁平为陈留太守,请充署功曹。充不受,平怒,乃援充以捐沟中,用谪署都亭长。〔三〕聚珍本
〔一〕 “李充”,字大逊,陈留人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六、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出”,永乐大典卷一0八一四引同,聚珍本作“去”。
〔三〕 “因谪署都亭长”,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。范晔后汉书李充传载此事云:“李充,字大逊,陈留人也。……太守鲁平请署功曹,不就。平怒,乃援充以捐沟中,因谪署县都亭长。”“都亭 ”,城内之亭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范丹
范丹,〔一〕字史云,为莱芜长,遭党锢事,推鹿车,载妻子,捃拾自资,有时绝粮,丹言貌无改,闾里歌之曰:“甑中生尘范史云,釜中生鱼范莱芜。” 御览卷四六五
〔一〕 “范丹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范冉传云:“范冉,字史云,陈留外黄人也。”李贤注:“‘冉’或作‘丹’。”范冉传李贤注引袁山松后汉书作“冉”,符融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亦作“冉” 。按字当作“丹”,初学记卷二0,类聚卷六、卷二九,御览卷四二五、卷六三四、卷七二五、卷七五七,文选卷三六任昉宣德皇后令李善注引谢承后汉书皆作“丹 ”。又初学记卷一八、类聚卷三五、御览卷四八四引亦皆作“丹”。范丹卒后,谥曰贞节先生。蔡中郎文集卷二贞节先生陈留范史云铭作“丹”,可为最确凿的证据。
刘翊
刘翊为汝南太守,〔一〕举郡人许靖计吏,察孝廉,除尚书郎,典选举。〔二〕聚珍本
〔一〕 “刘翊”,字子相,颍川颍阴人,范晔后汉书卷八一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六。“为汝南太守”,范书刘翊传失载。
〔二〕 “典选举”,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。三国志许靖传云:“许靖,字文休,汝南平舆人。……颍川刘翊为汝南太守,乃举靖计吏,察孝廉,除尚书郎,典选举。”
郭凤
郭凤,〔一〕字君张,〔二〕善说灾异,吉凶占应。病,先自知死日,豫令弟子市棺敛具,至其日,如言卒。御览卷五五一
〔一〕 “郭凤”,范晔后汉书无传,卷八二谢夷吾传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字君张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勃海人”一句。范晔后汉书谢夷吾传云:“时博士勃海郭凤亦好图谶。”此即聚珍本增句所本。
郭玉
郭玉者,〔一〕广汉人也。学方诊之伎。和帝奇异之,乃试令嬖臣美手腕者与女子杂处帷中,使玉各诊一手。玉言:“左阳脉,右阴脉,有男女,疾若异人。〔二〕臣异其故。”帝叹称善。〔三〕聚珍本
〔一〕 “郭玉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二有传。
〔二〕 “疾”,范晔后汉书郭玉传作“状”。
〔三〕 “帝叹称善”,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。
逢萌
逢萌,〔一〕字子康,北海人。少有大节,志意抗厉,家贫,给事为县亭长。尉过迎拜,问事微久。尉去,举楯挝地,〔二〕叹曰:“大丈夫安能为人役耶?” 遂去学问。御览卷二六九
莽居摄,子宇谏莽,而莽杀之。逢萌谓其友人曰:“三纲绝矣!不去,祸将及人。”即解冠挂东门而去。〔三〕御览卷六八四
逢萌素明阴阳,知莽将败,携家属于辽东,乃首戴盆盎,〔四〕哭于市,言曰:“新乎新乎!”〔五〕遂潜藏。〔六〕御览卷四八七
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逢萌隐琅玡之劳山,非礼不动,聚落化之。北海太守遣吏奉谒,萌不诺。〔七〕太守遣吏捕之,民相率以石擿吏,皆流血奔走。御览卷三七五
逢萌被征上道,迷不知东西,云:“朝所征我者,为聪明叡智,有益于政,方面不知,安能济政?”即驾而归。〔八〕类聚卷六四
〔一〕 “逢萌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袁宏后汉纪卷五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楯”,原作“举”,聚珍本作“楯”,御览卷三五七、记纂渊海卷四八引亦作“ 楯”,今据改。范晔后汉书逢萌传云:“时尉行过亭,萌候迎拜谒,既而掷楯叹曰。”可证“楯”字是。据汉官仪和续汉书百官志所载,亭长承望都尉,课徼巡,负责逐捕盗贼,平常设备五兵,即弓弩、戟、楯、刀剑、甲铠。所以尉过亭时,逢萌执楯以见。“挝”,御览卷三五七、记纂渊海卷四八引作“擿”。
〔三〕 “即解冠挂东门而去”,此句姚本同,事类赋卷一二引亦同。聚珍本作“解冠挂东都城门,归”,与范晔后汉书逢萌传同。李贤注:“汉宫殿名:‘东都门,今名青门也。’前书音义:‘长安东郭城北头第一门。’”此句下聚珍本尚有“将家浮海,客于辽东”二句,疑据范书增补。
〔四〕 “盆盎”,聚珍本作“兖器 ”,御览卷八五五引同。范晔后汉书逢萌传作“瓦盎” 。
〔五〕 “新乎新乎”,范晔后汉书逢萌传同,李贤注:“王莽为新都侯,及篡,号新室,故哭之。”聚珍本作“辛乎辛乎”,御览卷八五五引作 “辛乎”。按“辛乎辛乎”,于义亦通。“辛”与“新 ”音同,暗指王莽新室。
〔六〕 “遂潜藏”,此句下聚珍本有“不见”二字。御览卷八五五引作“因潜藏不见”。
〔七〕 “诺”,聚珍本作“答”,与范晔后汉书逢萌传同。
〔八〕 “即驾而归”,此条御览卷一九五亦引,文字全同。
周党
周党,〔一〕字伯况,太原人。至长安游学。初,乡佐发党徭道,〔二〕尝众中辱党父,〔三〕党怀之。后读春秋,闻复雠之义,〔
四〕便辍讲而还,〔五〕与乡佐克日交刃。乡佐多从兵往,〔六〕使乡佐先拔刀,然后与相击。党为其所伤,〔七〕困顿。乡佐服其义勇,〔八〕舆归养之,〔九〕数日方苏,〔一0〕既悟而去。整身修志,州里称其高也。御览卷四八一
建武中,征周党,党着短布单衣,榖皮幓头,〔一一〕待见尚书。欲令更服,党曰:“朝廷本以是故征之,安可复更。”遂以见,自陈愿守所志,〔一二〕上听之。御览卷六八八
博士范升奏曰:“伏见太原周党、东海王良、山阳王成,使者三到,乃肯就车,脱衣解履,〔一三〕升于华毂,〔一四〕陛见帝庭,〔一五〕偃蹇傲慢,逡□进退,臣愿与并论灵台之下。”御览卷四九八
〔一〕 “周党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。袁宏后汉纪卷五、风俗通义过誉篇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乡佐”,汉制,十里一乡,乡有乡佐,主管征收赋税。“
发党徭道”,此四字原无,聚珍本有,御览卷四九六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三〕 “尝众中辱党父”,此句聚珍本作“于人中辱之”,御览卷四九六引同。按范晔后汉书周党传云:“初,乡佐尝众中辱党,党久怀之。” 风俗通义过誉篇云;“太原周党伯况,少为乡佐发党过于人中辱之。”是被乡佐所辱者为党,非党父。“父” 字或为衍文,或为“久”字之讹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〔四〕 “后读春秋,闻复雠之义” ,春秋庄公四年云:“纪侯大去其国。”公羊传云:“ 大去者何?灭也。孰 灭之?齐灭之。曷为不言齐灭之?为襄公讳也。春秋为贤者讳。何贤乎襄公?复雠也。何雠尔?远祖也。哀公(襄公九世祖不辰)烹乎周,纪侯谮之。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,事祖祢之心尽矣。尽者何?襄公将复雠乎纪,卜之曰:‘
师丧分焉。’‘寡人死之,不为不吉也。’远祖者几世乎?九世矣。九世犹可以复雠乎?虽百世可也。”此即春秋复雠之义。
〔五〕 “便”,原误作“更”,今据范晔后汉书周党传校正。
〔六〕 “乡佐多从兵往”,此下三句原无,聚珍本有,御览卷四九六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七〕 “党为其所伤”,此下聚珍本只有“乡佐服其义勇”一句,其余各句皆未辑录。“ 伤”字原误作“复”,今据范晔后汉书周党传校正。
〔八〕 “乡佐服其义勇”,原脱“ 其”、“勇”二字,聚珍本有,御览卷四九六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九〕 “舆”,原误作“与”。范晔后汉书周党传云:“乡佐服其义,舆归养之。”风俗通义过誉篇云:“佐服其义勇,箯舆养之。”今据校正。
〔一0〕“日”,原误作“月”,范晔后汉书周党传、风俗通义过誉篇作“日”,今据校正。
〔一一〕“幓头”,聚珍本同。范晔后汉书周党传、袁宏后汉纪卷五作“绡头”。范书周党传李贤注:“以榖树皮为绡头也。”又向栩传李贤注云:“说文:‘绡,生丝也,从糸肖声。’音消。按此字当作‘幧’,音此消反,其字从‘巾’。古诗云:‘少年见罗敷,脱巾着幧头。’郑玄注仪礼云:‘如今着幓头, 自项中而前,交额上,却绕髻也。’”
〔一二〕“愿守所志”,“守”字下原衍“之”字,聚珍本无,与范晔后汉书周党传、袁宏后汉纪卷五相合,今据删。
〔一三〕“东海王良、山阳王成,使者三到,乃肯就车,脱衣”,此十八字原无,聚珍本有,御览卷六九八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“王成”,御览卷六九八误引作“王戎”。
〔一四〕“于”,原无此字,聚珍本有,御览卷六九八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一五〕“陛见帝庭”,“陛”下原衍“下”字,聚珍本、范晔后汉书周党传皆无此字,今据删。
王霸
王霸,〔一〕建武初,连征不至。霸安贫贱,居常茅屋蓬户,藜藿不厌。然乐道不怠,以寿终。御览卷一八一
〔一〕 “王霸”,字仲儒,太原广武人,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。袁宏后汉纪卷五亦略载其事。
严光
严光,〔一〕字子陵,耕于富春山,〔二〕后人名其钓处为严陵濑。初学记卷八
光武与子陵有旧,及登位,望之。陵隐于孤亭山,垂钓为业。时主天文者奏每日出常有客星同流。帝曰:“严子陵耳。”访得之,陵不受封。太平寰宇记卷九五
〔一〕 “严光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。
〔二〕 “山”,此字原无,聚珍本有,万花谷后集卷六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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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丹
井丹,〔一〕字大春,通五经,时人谓之语曰:“ 五经纷纶井大春。” 御览卷六一五
阴就要井丹,就起,左右进辇矣,曰:“吾闻桀、纣驾人车,〔
三〕岂此邪?”就令去辇。〔四〕书钞卷一四0
〔一〕 “井丹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。袁宏后汉纪卷七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井大春”,“井”字下原衍“之”字,聚珍本无,与范晔后汉书井丹传相合,今据删。
〔三〕 “桀、纣驾人车”,范晔后汉书井丹传无“纣”字。李贤注引帝王纪云:“桀以人驾车。”
〔四〕 “就令去辇”,姚本未辑井丹事。聚珍本虽有井丹一目,但此条未能辑录。
梁鸿
梁鸿少孤,〔一〕以童幼诣太学受业,〔二〕治礼、诗、春秋,常独坐止,〔三〕不与人同食。比舍先炊已,〔四〕呼鸿及热釜炊。鸿曰:“童子鸿不因人热者也。”灭灶更燃火。〔五〕御览卷四二五
梁鸿家贫而尚节,博览无不通,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,〔六〕曾误遗火,延及他舍,乃寻访烧者,问所失,〔七〕悉以豕偿之;其主犹以为少,鸿曰:“无他财,愿以身居作。”主人许,因为执勤不懈。耆老见鸿非恒人,乃共责让主人,而称鸿长者,于是始敬异,悉还其豕。鸿不受,乃去。类聚卷九四
梁鸿初与京邑萧友善约不为陪臣,及友为郡吏,〔八〕鸿以书责之而去。御览卷四一0
梁鸿乡里孟氏女,〔九〕容貌丑而有节操,多求之,不肯。父母问其所欲,曰:“得贤婿如梁鸿者。” 鸿闻之,乃求之。〔一0〕梁鸿妻椎髻,着布衣,操作具而前。鸿大喜曰:“此真梁鸿妻也,能奉我矣。”字之曰德曜,名孟光。〔一一〕类聚卷六七
梁鸿乃将妻之霸陵山中,耕耘织作,以供衣食,弹琴诵书,〔一二〕以娱其志。御览卷八二二
梁鸿将之会稽,作诗曰:“维季春兮华色,〔一三〕麦含金兮方秀。”〔一四〕类聚卷三
梁鸿适吴,依大家皋伯通庑下,〔一五〕为人赁舂。每归,〔一六〕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视,举案齐眉。伯通异之,〔一七〕曰:“彼佣赁能使妻敬之如此,非凡人也。” 类聚卷六九
梁鸿常闭户吟咏书记,遂潜思着书十余篇。〔一八〕御览卷三九二
梁鸿病困,〔一九〕与高伯通及会稽士大夫语曰:“昔延陵季子葬于嬴博之间,不归其乡,慎勿听妻子持尸柩去。”终后伯通等为求葬处,有要离冢高燥,众人曰:“要离,古烈士,今伯鸾亦清高,令相近。”遂葬要离冢旁,子孙归扶风。御览卷五五三
〔一〕 “梁鸿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。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亦略载其事。
〔二〕 “以童幼诣太学受业”,此下二句原无,姚本、聚珍本有,类聚卷七二引同,今据增补。御览卷八 四七引亦有此二句,惟“礼、诗”作“诗、礼”。
〔三〕 “坐”,原无此字,姚本、聚珍本有,类聚卷七二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〔四〕 “比舍”,聚珍本同,御览卷七五七引作“同房”。
〔五〕 “灭灶更燃火”,此条书钞卷一四三、永乐大典卷一四九一二亦引,字句较简略。
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〔六〕 “牧豕于上林苑中”,姚本按云:“东汉高贤居贫多牧豕者,如吴佑、孙期、尹勤辈,岂皆学公孙丞相耶?无诋为牧猪奴也。”
〔七〕 “问所失”,此句姚本、聚珍本作“问所失财物”,类聚卷八0、御览卷八六八引作“问所烧财物”。
〔八〕 “友”,据上文当作“友善 ”。
〔九〕 “乡里”,原误作“乡皇” ,聚珍本不误,今据改。“孟氏”,袁宏后汉纪卷一一作“赵氏”。
〔一0〕“乃求之”,此句下原有“ 女布襦裾,鸿曰:此真梁鸿妻也”三句。此三句系节引,删削颇多。今全删去,以御览卷三七三所引三十五字补之。
〔一一〕“名孟光”,原无“名”字,聚珍本有,汲古阁刻本和武英殿刻本范晔后汉书亦有 “名”字,今据增补。惠栋后汉书补注引田艺衡说谓“ 孟”字衍。中华书局出版点校本范晔后汉书校勘记云: “张森楷校勘记谓本传作孟氏女,复名‘孟光’,则‘ 孟孟光’矣,非词也,据此可见孟光确姓赵氏。今按:御览五百二及袁纪均无‘名’字,不成文理,疑本作‘ 字之曰德曜,名光’,后人习见‘孟光’字,妄改‘名 ’字为‘孟’耳。”御览卷三八三引云孟氏女“名光” ,可证有“名”字是,又“孟”字为衍文。此条御览卷四六七、卷六九五亦引,文字简略。御览卷三八二引与此出入较大,今录全文如下,以供参考:“梁鸿同郡孟氏,其女名光,状貌丑而黑,力能举石臼,择而不嫁,至年三十,鸿闻而聘之。”御览卷三七八、记纂渊海卷八一、合璧事类卷三0引与御览卷三八二引相类,文字节删较多。
〔一二〕“诵书”,聚珍本作“诵诗 ”。按字皆不误,范晔后汉书梁鸿传云“诵诗书”。
〔一三〕“华色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 “华阜”。按“华阜”二字是,与范晔后汉书梁鸿传合。
〔一四〕“含金”,姚本、聚珍本同,范晔后汉书梁鸿传作“含含”。按“含金”二字是。姚本按云:“此鸿避地居齐、鲁,将适吴而作也。诗一章二十六句,词调和平,不落楚骚窠臼。吴郡顺帝时始分,故本书作‘会稽’。”
〔一五〕“皋伯通”,或作“高伯通 ”。“庑”,堂边的廊屋。
〔一六〕“每归”,原无此句,聚珍本有,御览卷三六五、卷七一0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此句御览卷八二九引作“为事归”。
〔一七〕“伯通异之”,姚本同,聚珍本作“伯通察而异之”,御览卷八二九引与聚珍本同。
〔一八〕“遂潜思着书十余篇”,此条类聚卷一九亦引,但仅有首句。
〔一九〕“梁鸿病困”,此句上书钞卷九二引有“梁鸿,字伯鸾,扶风人,隐于会稽”数句。“困”,范晔后汉书梁鸿传同,聚珍本作“
因”。按二字于义均通。如作“因 ”,则应属下句读。
高凤
高凤,〔一〕南阳人,〔二〕诵读昼夜不绝声。〔三〕妻尝之田,曝麦于庭,以竿授凤,令护鸡。凤受竿诵经如故,〔四〕天大雷,暴雨流淹。〔五〕凤留意在经史,忽不视麦,麦随水漂去。〔六〕类聚卷八五
乡里有争财,持兵而斗,凤往解之,不已,乃脱巾请曰:“仁义逊让,奈何弃之!”争者感之,收兵谢罪。〔七〕聚珍本
高凤,字文通,南阳人也。凤年老,执志不倦,〔八〕声名着闻。太守连召请,恐不得免,自言凤本巫家,不应为吏,又与寡嫂诈讼田,遂不仕。文选卷四0任昉奏弹刘整李善注
〔一〕 “高凤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三有传。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六、司马彪续汉书卷五。
〔二〕 “南阳人”,姚本、聚珍本同,御览卷八三八引作“南阳苑人”。按“苑”当作“ 叶”,南阳郡无苑县, 而有叶县,范晔后汉书高凤传正作“叶”。御览卷六一一引谢承后汉书云高凤“南阳蔡人”,“蔡”字亦“叶”字之误。
〔三〕 “声”,原无此字,姚本、聚珍本同。书钞卷九七、卷九八,类聚卷五五,御览卷六一六引皆有“声”字,今据增补。
〔四〕 “凤”,原无此字,姚本、聚珍本有,御览卷六一六、卷八三八亦有“凤”字,今据增补。
〔五〕 “流淹”,姚本、聚珍本作 “淹没”,御览卷八三八引作“
流潦”。按“流潦”二字于义较长。
〔六〕 “麦随水漂去”,此条类聚卷五五、合璧事类别集卷五八亦引,文字疏略。
〔七〕 “收兵谢罪”,此条姚本无,聚珍本有,不知辑自何书。范晔后汉书高凤传云:“ 邻里有争财者,持兵而斗。凤往解之,不已,乃脱巾叩头,固请曰:‘仁义逊让,奈何弃之!’于是争财者怀感,投兵谢罪。”
〔八〕 “执志不倦”,原无此句,聚珍本有,御览卷七三四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
鲍宣妻
鲍宣之妻,〔一〕桓氏女,字少君。宣尝就少君父学,父奇其清苦,〔二〕以女妻之,资送甚盛。〔三〕宣不悦,〔四〕谓妻曰:“
少君生而娇富,〔五〕习美饰,而吾贫贱,〔六〕不敢当礼。”妻曰:“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,故使贱妾侍执巾栉。既奉君子,唯命是从。”宣笑曰:〔七〕“能如是,乃吾志也。”乃悉归侍御服饰,更着短布裳,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。〔八〕拜姑礼毕,提瓮出汲,修行妇道,乡邦称之。书钞卷一二九
〔一〕 “鲍宣之妻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四有传。
〔二〕 “父”,此字原无,姚本、聚珍本有,陈禹谟刻本书钞、御览卷六九六、唐类函卷一六九引亦有此字,今据增补。
〔三〕 “资送甚盛”,此句姚本、聚珍本作“装送甚盛”,御览卷六九六,记纂渊海卷四0、卷八一,唐类函卷一六九引同。陈禹谟刻本书钞引作“装送资贿甚盛”,与范晔后汉书列女鲍宣妻传同。陈本书钞此条末注云“补”,即谓字句已据他书增补。此句所增文字,系据范书。
〔四〕 “不悦”,此二字原无,姚本、聚珍本有,陈禹谟刻本书钞、唐类函卷一六九引亦有此二字,今据增补。
〔五〕 “娇富”,此二字姚本作“ 富骄”,陈禹谟刻本书钞、御览卷六九六、记纂渊海卷八一、唐类函卷一六九引同,范晔后汉书列女鲍宣妻传亦同。聚珍本作“骄富”。
〔六〕 “而”,此字原无,聚珍本有,御览卷六九六、记纂渊海卷八一引亦有,今据增补。范晔后汉书列女鲍宣妻传载宣言云:“少君生富骄,习美饰,而吾实贫贱,不敢当礼。”
〔七〕 “宣笑曰”,此下三句姚本、聚珍本皆未辑录。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
〔八〕 “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”,此下五句原无,姚本、聚珍本有,陈禹谟刻本书钞、唐类函卷一六九引亦有,范晔后汉书列女鲍宣妻传所载同,今据增补。
庞淯母
酒泉庞淯母者,〔一〕赵氏之女,字娥。父为同县人所杀,而娥兄弟三人,俱疾物故。雠乃喜而自贺,以为莫己报也。娥阴怀感愤,乃潜备刀兵,常推车以候雠家,〔二〕十余年不能得。后遇于都亭,刺杀之,因诣县自首,曰:“父雠已报,请就刑戮。”禄福长尹嘉义之,〔三〕解印绶欲与俱亡。娥不肯去,曰:“怨塞身死,妾之明分。结罪治狱,君之常理。何敢苟生,以枉公法。”后遇赦得免。州郡表其闾。太常张奂嘉叹,以束帛礼之。〔四〕御览卷四八一
〔一〕 “庞淯母”,范晔后汉书卷八四有传。
〔二〕 “推车”,范晔后汉书庞淯母传作“帷车”。按“帷车”二字近于情理。既“潜备刀兵”,又“帷车”以隐身,便于袭杀雠家。
〔三〕 “禄福”,原作“福富”,误。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五载酒泉郡有属县福禄,亦误。汉书地理志下酒泉郡载:“禄福,呼蚕水出南羌中,东北至会水入羌谷。莽曰显德。”三国志魏书庞淯传载赵娥为父复雠事,亦作“禄福”,曹全碑有“拜酒泉禄福长”之语,皆可证作“禄福”为是。“长”,汉制,大县置令,小县置长。“尹嘉”,原作“尹喜”,误。范书庞淯母传、三国志魏书庞淯传皆作“尹嘉”,今据改正。
〔四〕 “以束帛礼之”,此条姚本、聚珍本皆未辑录。庞淯母复雠事,三国志魏书庞淯传裴松之注引皇甫谧列女传述之颇详,今录之如下:“酒泉烈女庞娥亲者,表氏庞子夏之妻,禄福赵君安之女也。君安为同县李寿所杀,娥亲有男弟三人,皆欲报雠,寿深以为备。会遭灾疫,三人皆死。寿闻大喜,请会宗族,共相庆贺,云:‘赵氏彊壮已尽,唯有女弱,何足复忧!’防备懈弛。娥亲子淯出行,闻寿此言,还以启娥亲。娥亲既素有报雠之心,及闻寿言,感激愈深,怆然陨涕曰:‘李寿,汝莫喜也,终不活汝!戴履天地,为吾门户,吾三子之羞也。焉知娥亲不手刃杀汝,而自儌幸邪?’阴市名刀,挟长持短,昼夜哀酸,志在杀寿。寿为人凶豪,闻娥亲之言,更乘马带刀,乡人皆畏惮之。比邻有徐氏妇,忧娥亲不能制,恐逆见中害,每谏止之,曰:‘李寿,男子也,凶恶有素,如今 备卫在身。赵虽有猛烈之志,而彊弱不敌,邂逅不制,则为重受祸于寿,绝灭门户,痛辱不轻也。愿详举动,为门户之计。’娥亲曰:‘父母之雠,不同天地共日月者也。李寿不死,娥亲视息世间,活复何求!今虽三弟早死,门户泯绝,而娥亲犹在,岂可假手于人哉!若以卿心况我,则李寿不可得杀;论我之心,寿必为我所杀明矣。’夜数磨砺所持刀讫,扼腕切齿,悲涕长叹,家人及邻里咸共笑之。娥亲谓左右曰:‘卿等笑我,直以我女弱不能杀寿故也。要当以寿颈血污此刀刃,令汝辈见之。’遂弃家事,乘鹿车伺寿。至光和二年二月上旬,以白日清时,于都亭之前,与寿相遇,便下车扣寿马,叱之。寿惊愕,回马欲走,娥亲奋刀斫之,并伤其马。马惊,寿挤道边沟中。娥亲寻复就地斫之,探中树兰,折所持刀。寿被创未死,娥亲因前欲取寿所佩刀杀寿,寿护刀瞠目大呼,跳梁而起。娥亲乃挺身奋手,左抵其额,右桩其喉,反覆盘旋,应手而倒。遂拔其刀以截寿头,持诣都亭,归罪有司,徐步诣狱,辞颜不变。时禄福长汉阳尹嘉不忍论娥亲,即解印绶去官,弛法纵之。娥亲曰:‘雠塞身死,妾之明分也。治狱制刑,君之常典也。何敢贪生以枉官法?’乡人闻之,倾城奔往,观者如堵焉,莫不为之悲喜慷慨嗟叹也。守尉不敢公纵,阴语使去,以便宜自匿。娥亲抗声大言曰:‘枉法逃死,非妾本心。今雠人已雪,死则妾分,乞得归法以全国体。虽复万死,于娥亲毕足,不敢贪生为明廷负也。’ 尉故不听所执,娥亲复言曰:‘匹妇虽微,犹知宪制。杀人之罪,法所不纵。今既犯之,义无可逃。乞就刑戮,陨身朝市,肃明王法,娥亲 之愿也。’辞气愈厉,面无惧色。尉知其难夺,彊载还家。凉州刺史周洪、酒泉太守刘班等并共表上,称其烈义,刊石立碑,显其门闾。太常弘农张奂贵尚所履,以束帛二十端礼之。海内闻之者,莫不改容赞善,高大其义。故黄门侍郎安定梁宽追述娥亲,为其作传。玄晏先生以为父母之雠,不与共天地,盖男子之所为也。而娥亲以女弱之微,念父辱之酷痛,感雠党之凶言,奋剑仇颈,人马俱摧,塞亡父之怨魂,雪三弟之永恨,近古以来,未之有也。诗云‘修我戈矛,与子同仇’,娥亲之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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